所谓性格是指人对现实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中比较稳定的、具有核心意义的个性心理特征。性格是人的个性中的核心成分,与气质、能力等其他个性心理特征有密切关系。人与人之间的不同性格特点是其个性差异的一个主要表现。
性格的形成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,既受遗传因素的影响,又受环境因素的制约,是通过人的不断实践,在外界生活条件和人的心理活动相互作用中形成和培养起来的。它构成每个个体所特有的行为方式,构成人的心理面貌中的一个突出的、典型的方面。
由于性格是一种多特质、十分复杂的心理构成物,因此,如何对性格进行分类难免众说纷纭。有人提出简单的类型说,如按照个体心理活动的倾向性,把性格类型划分为内倾型和外倾型,或场独立性和场依存性;有人提出复杂的类型说,如引用了维度概念,认为性格差异表现在三个维度上:内倾--外倾,稳定--不稳定,求实--不求实;也有人提出性格的多特质学说,认为性格是由多种特征组成的,如卡特尔认为可以有16种特质来考察人的性格。总之,尽管心理学家一直试图对性格进行分类分析,但至今尚未有一个得到公认的性格类型的分类。
目前,我国大多数心理学家根据性格的表现形式,认为性格由以下各种特点组成:①性格的理智特征:表现在感知、记忆、思维和想象等认知方面的认知活动特点与风格;②性格的情绪特征:指人对情绪的控制所表现的某种稳定的、经常表现的特点,主要表现为情绪的强度、稳定性和主导心境等方面;③性格的意志特征:指一个人在自觉调节自己的行为方式和水平上表现出来的心理特征;④性格的道德特征:指反映在对现实的态度上的特点。主要是在处理各种社会关系方面的性格特征,如对人、对事的态度等。
虽然心理学家对性格结构的看法各异,但都有以下几个共同之处:①性格结构具有系统性:在性格结构中,各种个别心理特征有主次之分,构成为一个统一的组织系统;②性格结构具有完整性;③性格结构具有稳定性和可塑性。性格是比较稳定的个性心理特征,一经形成便相对稳定。同时,性格是在活动过程中逐渐形成与发展的,必然受到各种社会环境的影响,因而又具有可塑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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